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0-076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以书
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15,278.1988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
许可[2020]1593 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34,569,5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7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 9,668,870,288.87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股份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中介费用共计人民币 17,638,891.65 元后,净
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9,651,231,397.22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75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经公司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梅山港区 6 号至 10 号集装箱码头工程 826,088 460,814
项目
2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147,237 104,373
3 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117,662 69,065
4 穿山港区 1 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50,749 36,426
5 拖轮购置项目 102,166 97,971
6 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 125,090 122,819
7 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 1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30,024 130,024
合计 1,599,016 1,121,491
注 1: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度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金额。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51,231,397.22 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根据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的相关决定,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梅山港区 6 号至 10 号集装箱码头工程 826,088 336,446
项目
2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147,237 104,373
3 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117,662 69,065
4 穿山港区 1 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50,749 36,426
5 拖轮购置项目 102,166 97,971
6 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 125,090 90,819
7 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 1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30,024 130,024
合计 1,599,016 965,123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的相关决定,公司计划对八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965,123 万
元。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等议案,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止,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215,278.198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
集资金 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梅山港区 6 号至 10 号 336,446 48,405.1694 48,405.1694
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2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 104,373 22,862.9385 22,862.9385
头二期项目
3 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 69,065 8,188.9324 8,188.9324
造工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
集资金 入金额 置换金额
4 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 36,426 22,334.1050 22,334.1050
头工程项目
5 拖轮购置项目 97,971 6,766.2547 6,766.2547
6 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 90,819 6,720.7988 6,720.7988
置项目
7 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30,024 0.0000 0.0000
合计 965,123 215,278.1988 215,278.1988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综上所述,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止,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 215,278.198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215,278.1988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5,278.198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结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舟山港股份
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