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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8:宁波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18-005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3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杭州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以书

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

蒋一鹏、陈国潘、金星、郑少平、许永斌、张四纲、吕靖参加了本次会议;董事褚斌因事请假,书面委托董事蒋一鹏代为出席;董事陈志昂因事请假,书面委托董事陈国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杨梧因事请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许永斌代为出席。会议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剑宏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对非执行董事实行董事袍金制;对非公司发薪的

执行董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按照聘用岗位,参照省海港委、省国资委对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经营班子的年薪考核办法明确的薪酬水平,由公司发放。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参照省海港委、省

国资委对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经营班子的年薪考核办法,并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确定。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8-007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8-008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郑少平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09

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0票。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8-010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0票。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8-011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0票。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2018-012

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0票。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2018-013

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十五)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十六)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

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十七)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18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6,654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为2,181,602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

218,160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63,442千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现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拟将2017年度可分配利润1,963,442千元的50%,按照持股

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二)按照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72,847,809股计算,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

     (三)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987,964千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将在本议案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上述

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8-014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