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0203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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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1
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0203528 号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风电”)截至 2021年 6 月 2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节能风电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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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77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3,00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公司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3,000,000,000.00元,发行数量为30,000,000.00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485,849.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996,514,150.96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2000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300MW)项目和马鬃山第二风电场 B 区200MW 风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300MW) 578,210.00 150,000.00
2 马鬃山第二风电场 B 区 200MW 风 166,524.90 60,000.00
电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 744,734.90 300,000.00
根据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 2020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公告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57,343.03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已完成 2020 年 12 月 26 日至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 全部投资总 2021 年 6 月 25 日以 拟置换金额
额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1 阳江南鹏岛海上风 150,000.00 376,509.16 143,354.60 143,354.60
电项目(300MW)
马鬃山第二风电场
2 B 区 200MW 风 60,000.00 35,307.91 13,988.43 13,988.43
电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合计 —— 300,000.00 411,817.07 157,343.03 157,343.03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于2021年7月12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1年 6 月 2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