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36 名调整为 129 名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880 万股调整为 2,638 万股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
及黑板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6)。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8)。
5、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尚未收到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6、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
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7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7、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8、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
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1)及《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共 136 名,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且部分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2 万
股。
2、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6 名调整为 129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80 万股调整为 2,638 万股。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刘斌 董事长、总经理 30 1.1372% 0.0060%
2 贾锐 副总经理 30 1.1372% 0.0060%
3 陶银海 纪委书记 80 3.0326% 0.0160%
4 郭毅 副总经理 70 2.6535% 0.0140%
5 郑彩霞 总会计师 30 1.1372% 0.0060%
6 罗杰 董事会秘书 3 0.1137% 0.0006%
中层管理(11 人) 529 20.0531% 0.1061%
业务骨干(26 人) 765 28.9992% 0.1534%
科技骨干(19 人) 371 14.0637% 0.0744%
技术人员(67 人) 730 27.6725% 0.1464%
合计 2638 100% 0.529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上述合计数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授予高管的限制性股票数额,以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收益)的 40%为原则计算。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除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授予数量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