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38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5 元/股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年1月26日,向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3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
及黑板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6)。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8)。
5、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后再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尚未收到国资委的
批复文件,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6、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
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7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7、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8、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
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条件为: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2,638 万股
3、授予人数:129 名
4、授予价格:1.7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 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为 36 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授予第一个解除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3%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授予第二个解除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3%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授予第三个解除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4%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一款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二款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