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独立董事姜军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徐洪亮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8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节能风电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节能风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5,631,625.81元(经审计),提取10%法定公积金33,563,162.58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506,328,208.18元,2018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8,396,671.41元。
同意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4,155,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46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92,817,984元(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5,187,388.82元的37.43%,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节能风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了《关于将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技术改造方案与科技创新计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协力光伏德令哈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本议案中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中节能协力光伏德令哈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德令哈协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力光伏)作为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协力光伏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不低于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20%)。
(三)同意以公司或协力光伏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高于32,000万元(不高于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80%),用于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建设。
(四)如果以协力光伏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2,000万元。同意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节能风电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节能风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二层会议中心,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定为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节能风电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