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22-032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自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拟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1、基本情况
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环境信
息披露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简称 通知),通知指出生态环境部向证监会通报了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以及 2017 年重点排污
单位的上市公司名单。陕西辖区内 6 家公司在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陕西黑猫及另外一家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环境信息被认定为披露不完全。关于上述情况,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向公司下发《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8〕122 号),要求公司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找环节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针对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措施
收到《通知》及监管关注函后,公司立刻进行自查并与上级生态环保部门及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联系,以明确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原因。
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报送了自查整改报告,并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 2017 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8)。公告就以下内容作了更正或补充: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部分
1)原披露:“报告期内(2017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
更正为:“报告期内(2017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龙门煤化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排污企业名单。”
2)补充披露“厂区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生噪音经过降噪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3)报告期内公司及龙门煤化废气排污许可、实际排放情况表中补充了“许可排放总量”和“实际排放总量”的数据。
4)公司及龙门煤化废气排污许可、实际排放情况表后原披露:“实际排放浓
度数据来源:2017 年 CEMS 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12 个月监测平均值。”
更正为:“实际排放浓度、排放量数据来源:2017 年 CEMS 烟气在线连续监
测系统 12 个月监测平均值及绩效值、监测报告数据。”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说明部分
原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子公司中,黄河销售系非生产企业,内蒙古黑猫、黑猫气化正在筹建,山西黑猫刚开始筹建。”
更正为:“报告期内(2017 年度),公司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子公司中,黄河销售系非生产企业,内蒙古黑猫、黑猫气化正在筹建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山西黑猫刚开始筹建,新丰科技、黑猫能源因转型升级停产,2017 年 11 月收购的添工冶金尚处建设期未投产,只有公司及龙门煤化正常生产。”
(3)其他说明部分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亦未有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收到关于关联交易的口头警示
1、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口头警示,警示
对象为上市公司、董秘,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公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其中,向关
联方韩城汇金物流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精煤预计金额 34.26 亿元,实际金额 39.09 亿
元,超出金额 4.82 亿元,大于 3000 万元,且占 2018 年净资产的 8.46%。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追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程序并披露,违反了《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10.2.5 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决定对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及董秘何晓明予以口头警示。
2、针对口头警示的整改措施
公司发现 2018 年度公司实际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金额未及时履行决策程
序,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
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 年 3 月,由公司内部考核部门对相关子公司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了处
罚。同时,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业务规则的培训学习,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日常关联交易动态监控,对因市场变化即将超出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同时提高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能力,充分考虑期间市场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预计年度关联交易。要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
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