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夫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黄河矿业、实际控制人李保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
上市日至签署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负责监督
签署人按照本承诺函的内容履行。
若违反承诺时,上述各方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届时有
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的处罚和制裁。凡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股份的,一律
视为其对发行人的违约,应按照每笔减持金额的20%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
2、实际控制人李保平之子李博、李朋,李保平之弟李光平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法人股东物产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自然人股东吉红丽、姚炜、张林兴、曹正初、刘长民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保平、吉红丽、张林兴
还同时承诺:在上述任职期间:
(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