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对照表(GDR 上市后适用)
序号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1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
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
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
2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别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年 3月 15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年 3月 15日经中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股”)7,500 万股,于 2012年 4 月 11 日
3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于 2012年 4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易所上市。 监会核准,发行【】份全球存托凭证
(以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
的转换比例计算代表【】股 A 股股
票,于【】年【】月【】日在瑞士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隆基绿能科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隆基绿能科
4 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 英 文 名 称 : LONGi Green Energy
Ltd.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长安区航
5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长安区航 天中路388号,邮政编码:710100,电
天中路 388 号,邮政编码:710100。 话 :029-81566863, 传 真 :029-
86689601。
6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12,952,708 元。 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7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
8 — 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
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
资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9 —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
10 形式。 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
他种类的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
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
11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有面值股票,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
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
投资人发行股票或 GDR。前款所称境
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或
12 — GDR 的外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
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
司发行股份或符合国家境外投资监管
规定下认购 GDR 的,除前述地区以外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第二十条 公司境内发行的股份以
13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及在境外发行 GDR 对应的境内新增股
公司集中存管。 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系 2008年 7月 28日 第二十一条 公司系于 2008 年 7 月 28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 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
设立时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亿股,各发 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亿股。各
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李振国认购 5,208.038 万股、李喜燕认 李振国认购 5,208.038 万股、李喜燕认
购 1,975.474 万 股 、 李 春 安 认 购 购 1,975.474 万 股 、 李 春 安 认 购
14 5,398.14 万股、邵东亚认购 2,088.522 5,398.14 万股、邵东亚认购 2,088.522
万股、王德行认购 335.96 万股、张珍 万股、王德行认购 335.96 万股、张珍
霞认购 680.662 万股、胡中祥认购 霞认购 680.662 万股、胡中祥认购
618.492 万股、钟宝申认购 215.566 万 618.492 万股、钟宝申认购 215.566 万
股、高斌认购 114.024 万股、司云峰认 股、高斌认购 114.024 万股、司云峰认
购 67.046 万股、赵可武认购 67.046 万 购 67.046 万股、赵可武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