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5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 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2,351,510.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4,859,915.10 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 已累计使 利息 暂时补充 募集资金
称 总额 集资金额 用金额 收入 流动资金 账户余额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一矿、二矿、 140,096.00 121,485.99 118,866.01 385.96 0.00 3,005.94
三矿项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详见公司临 2024-053 号公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赞
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六、上网文件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