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4-025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 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2,351,510.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4,859,915.10 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 号
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
计使用人民币 107,818.8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人民币 41,270.44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381.2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8.37 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4,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
和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七台河桃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台河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 0910020729200136443 117,348.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23001695551050502782 359,889.71
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79990122000103870 6,461.26
合 计 - 483,699.83
注:上表金额为活期存款余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4 亿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与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与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2-012 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3-002、临 2023-003 号公告;
2、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2-018 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3-009号、临 2023-012 号公告;
3、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2-040 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3-021 号、临 2023-025 号、临 2023-029 号、临 2023-036 号、临
2023-038 号、临 2023-039 号公告;
4、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2-045 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3-042
号、临 2023-044 号、临 2023-047 号、临 2023-050 号公告;
5、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2-048 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52 号公告;
6、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3-007 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3-062 号、临 2023-064 号、临 2023-066 号、临 2023-068 号、临
2023-069 号公告;
7、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3-013 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3-069 号、临 2023-070 号、临 2023-072 号公告;
8、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3-040 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3-072
号、临 2023-073 号、临 2023-080 号、临 2023-081 号公告;
9、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3-051 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3-082
号、临 2023-083 号、临 2023-085 号、临 2023-087 号公告;
10、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4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3-053 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已归还 10,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4-001 号、临 2024-006 号、
临 2024-009 号、临 2024-010 号、临 2024-016 号、临 2024-019 号、
临 2024-020 号公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余额为 1.4 亿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3630 号】,报告认为:宝
泰隆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宝泰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