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宝泰隆 601011 -
联系人和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方式
姓名 刘欣 高文博
电话 0464-2919908 0464-2919908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电子信箱 34675556@qq.com 6127932@qq.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 13,805,454,790.31 13,393,469,445.59 3.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780,954,551.49 7,719,480,061.29 0.80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673,481,926.52 1,969,697,339.04 -15.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938,197.55 102,461,622.54 -4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1,367,776.17 99,055,304.44 -48.1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028,877.85 64,951,375.33 443.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2 1.43 减少0.7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9 0.057 -49.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9 0.057 -49.12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9,44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23.28 445,891,693 0 质押 302,500,000
法人
焦云 境内自然人 4.56 87,350,352 0 无 0
刘国力 境内自然人 1.54 29,532,591 0 无 0
焦阳洋 境内自然人 1.53 29,377,202 0 无 0
焦岩岩 境内自然人 1.39 26,623,843 0 无 0
肖荣英 境内自然人 0.92 17,557,926 0 无 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人 0.80 15,268,328 0 无 0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中证煤 国有法人 0.75 14,382,520 0 无 0
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蒋致远 境内自然人 0.70 13,316,582 0 无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中证煤炭等 国有法人 0.61 11,708,085 0 无 0
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焦云为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
与焦岩岩、焦阳洋为父女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 利率
余额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 20宝材03 167565 2020-09-04 2023-09-04 1.00 7.0
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三)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 20宝材04 167566 2020-09-04 2024-09-04 1.05 7.5
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四)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38.92 37.46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86 3.3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