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2-01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1亿元人民币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 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2,351,510.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4,859,915.10 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6.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1 亿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的银行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并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银行定期存款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上述银行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将选择银行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跟踪银行到期时间;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银行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
理财产品;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 6.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银行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2、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银行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