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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1 沪市 宝泰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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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60101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2-01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及材料采购款等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 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2,351,510.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4,859,915.10 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
证,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561.08 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投入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项目    67,671.00  5,066.79          62,604.21

  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矿项目    37,024.00    -              37,024.00

  3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矿项目    35,401.00      39.86          35,361.14

          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140,096.00  5,106.65        134,989.35

  4  补充流动资金                          -          -              15,571.73

                合  计                      -          -              150,561.0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资募集资金总额,按
照项目优先的原则,首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剩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及材料采购款等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采购计划按月编制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同意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
行承兑汇票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的相关内容和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票据周转速度和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己经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宝泰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上网文件

  1、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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