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2-01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是人民币 12,666.3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 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2,351,510.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4,859,915.10 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561.08 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投入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项目 67,671.00 5,066.79 62,604.21
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矿项目 37,024.00 - 37,024.00
3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矿项目 35,401.00 39.86 35,361.14
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140,096.00 5,106.65 134,989.35
4 补充流动资金 - - 15,571.73
合 计 - - 150,561.0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 17,773.02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完成 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项目 17,727.16 17,727.16 12,660.37
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矿项目 3.00 3.00 3.00
3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矿项目 42.86 42.86 3.00
合 计 17,773.02 17,773.02 12,666.37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审批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12,666.37 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0625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66.3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0625 号),鉴证意见认为:宝泰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宝泰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0625 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666.3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文件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0625 号);
2、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