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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1 沪市 宝泰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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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60101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3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3,553,352.95 元,提取盈余公积 16,987,573.0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 1,183,021,507.29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19,587,287.17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04,807,397 股计算,本次共计拟
分配现金红利 80,240,369.85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49.83%。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完全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履行程序

  1、董事会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31 号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发展及转型升级战略,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32 号公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况及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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