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011 沪市 宝泰隆


首页 公告 60101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60101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60101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1-028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5年、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募投项目“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予以结项,该项目尚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合计29,644.87万元未支付,扣除上述金额后,募投项目结余资金为8,993.53万元(实际余额以募集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结构,并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3号《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8.51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5]第
0185000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36,1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78.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53号《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880,59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36元。

  2017年9月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
020925号),根据该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59.88万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总投资额情况

  201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公司将<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作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金额为342,317.22万元。

  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减少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投资额》和《公司继续将<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继续将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作为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投资总金额调整为306,390.87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01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21,742.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第0185000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13号公告。
  2、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因公司更名,该管理办法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23001695551050520285(建行专户)、6501015800000204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于2015年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09号公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23001695551050520285          7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65010158000002041            62,395.20

                合计                              -                132,395.20

  注:上述合计金额132,395.20万元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其中包含发行时应支付的发行费用514.00万元,该费用已于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完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万元。

  2016年10月20日,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注销了该专户,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6-075号公告。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账户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4030120001000621)开立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销户时结算利息一并转入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80号公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资金人民币2.96万元转入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使用,用于存放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017年9月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分别与建行七台河分行、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建行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号为23050169555100000384的
账户、在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号24030120008000721的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86号公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1年4月15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3050169555100000384        40,000.00    16,000.05

  司七台河分行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    24030120008000721          76,300.00    22,638.35

  台分行

            合计                    -                  116,300.00    38,638.40

      注:上述合计金额116,300.00万元为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其

  中包含发行时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59.88万元,公司已将该部分资金扣除,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15,940.12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5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77,604.46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并扣除
  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余额299.78万元及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账户转入的2.9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8,638.40万
  元,尚需支付项目款项(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为29,644.87万元,其中,
  土建及安装未付款18,837.13万元,设备未付款10,807.74万元;节余募
  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