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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1 沪市 宝泰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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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1:宝泰隆与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及金元证券关于宝泰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告日期:2017-09-09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发生专项账户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的,乙方应立即或
最迟不晚于次日书面通知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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