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2015-05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技术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第一期款项支付后合同生效
合同有效期限:2015年5月至2025年5月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以平衡公司原有业务的强周期性特点,保持公司业绩的持续和平稳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5年5月25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青岛金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100吨/年石墨烯工业化生产项目技术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该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青岛金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墨”)将拥有的石墨烯生产技术工艺以独占方式和拥有的《一种氧化石墨烯真空涡流剥离装置》(专利号ZL201420468169.5)(实用新型已取得专利证书)专利权以区域独占方式让与给公司,公司向青岛金墨公司支付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服务费总计1500万元。另外,青岛金墨公司还有《一种石墨烯气氛保护连续式还原炉》(申请号
201410408298.x)正在申请发明专利,青岛金墨公司承诺无论授权成功与否,均无偿提供给公司实施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青岛金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金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9号裕龙大厦2号楼1单元1702户
法定代表人:刘兰燕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7月7日
经营范围:自动化技术研发,化工技术咨询、转让、推广、化工设备研发、设计;批发: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经营)。
青岛金墨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尚未生产经营,无经营利润。
三、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与青岛金墨公司签署了《100吨/年石墨
烯工业化生产项目技术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服务合同》,青岛金墨公司将拥有的石墨烯生产技术工艺以独占方式和拥有的《一种氧化石墨烯真空涡流剥离装置》(专利号ZL201420468169.5)(实用新型已取得专利证书)专利权以区域独占方式让与给公司,公司向青岛金墨公司支付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服务使用费总计1500万元。另外,青岛金墨公司还有《一种石墨烯气氛保护连续式还原炉》(申请号201410408298.x)正在申请发明专利,青岛金墨公司承诺无论授权成功与否,均无偿提供给公司实施并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金额: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2、支付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订后7日内,公司向青岛金墨公司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第一期款项,款到青岛金墨公司账户合同生效;
(2)青岛金墨公司提供工艺包资料、主要装置工艺及施工设计资料,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7日内,公司向青岛金墨公司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青岛金墨公司指导公司完成装置安装后的7日内,公司向青岛金墨公司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待公司生产出合格产品,装置达产达效、稳定运行1个月后,公司向青岛金墨公司支付合同金额的35%;
(5)剩余5%作为质保金,装置正常运行,达产达效1年后,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各项指标运行合格后付清全部质保金。
3、履行地点:七台河市
4、实施方式:区域独占。本技术和专利转让区域特许权范围为
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青岛金墨公司不得在上述地区独自或与其他第三方进行任何方式的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作和服务。
5、实施期限:2015年5月至2025年5月
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七台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以平衡公司原有业务的强周期性特点,保持公司业绩的持续和平稳。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青岛金墨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如被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宣布无效,将对公司投资建设100吨/年石墨烯工业化生产项目带来损失。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