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03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 月 15 日在七
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东 10
家,代表股份数 244,426,9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6%。
(三)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因出国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
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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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赞成票数 赞成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 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公司与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1 244,426,908 100% 0 0 0 0 是
公司签署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佳良律师事务所张仁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决议;
2、黑龙江佳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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