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24-012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高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出售部分应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1 元/股(含 3.21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东郑素贞除外,其持有的公司 14.88%的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
态,冻结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发出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93 元/股,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
“《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即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上述公司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4/1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4/17
预计回购金额 2,500 万元~5,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21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78.82 万股~1,557.63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214%~0.8429%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4312903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额(万元)
为维护公司价值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及股东权益-出售 约 7,788,162-15,576,323 约 0.4214-0.8429 2,500-5,000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3 个月内
上表所列回购数据为按最高回购价 3.21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7,788,162 股至 15,576,32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848,000,000 股的 0.4214%至
0.84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1 元/股。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上限不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3.21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
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
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48,000,000 100 1,840,211,838 100 1,832,423,677 100
股份总数 1,848,000,000 100 1,840,211,838 100 1,832,423,677 1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
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
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669,498.97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42,576.39 万元,货币资金为 117,154.67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34.18%。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7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3%、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 4.27%。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
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21 元/股测算,回购股
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429%。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
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