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 2022-076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 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
实际,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依据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华人民共 中文全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中文全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和国公司法》 称:南京银行 称:南京银行
《中华人民共 英文全称:BANK OF NANJING CO.,LTD., 英文全称:BANK OF NANJING CO.,LTD.,
和国证券法》等 简称:BANK OF NANJING 简称:BANK OF NANJING
相关规定 公司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邮政 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 88 号,
编码:210008 邮政编码:210019。
第二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是: 是:
根据《公开募集 (一)吸收公众存款; (一)吸收公众存款;
证券投资基金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销售机构监督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管理办法》和公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司经营管理实 (五)发行金融债券; (五)发行金融债券;
际需要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 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十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五)代销贵金属业务;
(十六)代销理财业务;
(十七)个人养老金业务;
(十八)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资本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资本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做出决议; 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二)审议批准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根据公司经营 产 30%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管理实际需要 (十三)审议批准第五十条规定的担保 (十三)审议批准对单一被投资主体的
事项(除正常业务外); 股权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 净资产 10%,或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途事项; 审计净资产 5%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六)审议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 保事项(除正常业务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途事项;
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除日常经营业务以外的对外投资、资 司除日常经营业务以外的对外投资、资
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 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数据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数据
治理等重大事项;其中对外股权投资总 治理等重大事项;其中对外股权投资总
额不超过当期净资产的 10%;单笔超过 额不超过当期净资产的 10%;单笔超过
当期净资产 5%的,报股东大会审批; 当期净资产 5%的,报股东大会审批;
除对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修改公司章程事项还需提
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