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1-026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南银优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遵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际,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依据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 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
《关于修订国有 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企业党建工作要 作经费。
求写入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有 关 内 容 的 通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
知》(宁国资党 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主抓公 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行长担任副书
〔2020〕101 号) 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1 名。符合条 记。可以设立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
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委。同时,按照规定设立纪委。 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或纪
检监察机构。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一)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 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司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以及省委、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决策部 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
署。 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行 持高度一致;
长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议,或者向董事会、行长推荐提名人选;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
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在公司贯彻落实;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 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人才队伍建设;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
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
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
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新增 第十九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
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高级管
理层作出决定。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
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
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
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
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
项。
公司党委结合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
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 删除
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注:由于增加及删除条款,章程的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除对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修改公司章程事项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江
苏监管局核准。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