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临2018-015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四月十三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胡升荣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列席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共11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行长室
拟定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现金股利。公司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5.11亿元,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1亿元,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提取一般风险准备0.69亿元,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4.19亿元(境内优先股股息已于2017年底完成支付),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72亿元。加上账面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0.69亿元。
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482,207,924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4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股利29.26亿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关联交
易管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对于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公司参照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2017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交易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陈峥董事、杨伯豪董事、顾韵婵董事和
徐益民董事回避表决)
九、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商谈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商谈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苏州虎丘区村镇银行的议案
公司拟在苏州市虎丘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名称待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开展投资设立苏州虎丘区村镇银行的相关工作。该机构的设立还需经监管部门批准。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二、三、七、八、十、十一、十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