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东方分公司为案件被告二
●涉案金额:货物损失 1,395,224.51 美元及利息;公估费损失 35,769 元;
共同海损分摊金额 258,111.51 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南京海事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作为原告将中源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船务)、公司下属东方分公司分列被告一、被告二,提起了民事诉讼。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一)原告民事起诉状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5 月 25 日,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森公司)
与被告一签订《租船协议》,约定由被告一承运,将亚森公司的 8000 方胶合板/密度板自连云港运至埃及达米埃塔(DAMIETTA)港。根据亚森公司和原告的预约保险协议,上述运输货物由原告承保货物运输远洋一切险(PICC2009 版条款),6 月
19 日, 原告签发 13 张保单,保险金额总计 2,586,312.4 美元。2019 年 6 月 17
日,被告一航次承租的“ARIES CONFIDENCE”轮(“白羊座”轮)靠泊连云港 62#泊位,开始装货。装货由亚森公司委托被告二承担;货物绑扎由被告一委托连云
港双信包装厂承担。6 月 21 日 20:05 时左右,“白羊座”轮发生火灾,导致亚森
公司于 2#、3#货舱内的货物受损。6 月 29 日,船方签发共同海损声明。
就亚森公司本次“白羊座”轮事故货损,原告委托上海意简保险公估有限公
司查勘、定损、理算。2020 年 4 月 9 日,公估人出具《公估报告》,理算金额为
1,395,224.51 美元。为此,原告向公估人支付公估费 35,769 元。2020 年 1 月
20 日,原告向亚森公司预付保险金 80 万美元,6 月 28 日,支付剩余保险金
595,224.51 美元,共计 1,395,224.51 美元。由此,原告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原告认为,两被告对火灾事故发生皆存在过错,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十三条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原告基于以上案件事实与理由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告中国人保南京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1、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货物损失 1,395,224.51 美元及利息(利息自 2020 年
6 月 28 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利率按同期 LPR 计算)。
2、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公估费损失 35,769 元。
3、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共同海损分摊金额 258,111.51 美元(暂计)。
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