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关联方江苏蓝宝星球科技有限公司承运港口内部和外部转场货物运输业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针对东方港务分公司货物水平运输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关联方江苏蓝宝星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
2021 年 12 月 15 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分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蓝宝星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关联董事丁锐、王新文、尚锐、南岚、杨彦文回避表决,其余 4 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为:2021年12月3日,我们收到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在对议案材料认真审阅并向公司了解、问询相关情况后,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为: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关联方江苏蓝宝星球科技有限公司承运港口内部和外部转场货物运输业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此事项没有对公司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履行了合法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为: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关联方江苏蓝宝星球科技有限公司承运港口内部和外部转场货物运输业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关联交易价格等内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名称:江苏蓝宝星球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陈陶路港口客户服务中心三楼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南岚
5、注册资本:4560 万元人民币
6、主要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智能化技术、信息技术的研发、孵化、转化及咨询;无船承运及无车承运 第三方物流服务;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多式联运服务的市场分析调查与市场管理服务;道路、水路普通货物运输 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及运输咨询业务;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服务;保险代理服务;贸易咨询服务,物流咨询服务,港口与口岸业务咨询服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电子商务服务;基于网络技术的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281.19 万元,净
资产 2,199.9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39.96 万元,实现净利润
-278.40 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蓝宝星球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南岚在此公司任执行董事。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三)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经公开招标,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蓝宝星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承运东方港务分公司港口内部和外部转场货物运输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港务分公司)
乙方:江苏蓝宝星球科技有限公司
1. 承运内容
以乙方平台为基础,乙方为甲方用车需求,提供受托承运服务,从事东方港务分公司港口内部和外部转场货物运输。
2.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下达车辆的具体作业计划和所需台数,根据船名航次、提单号、货物名称、数量、货物装卸地、装卸时间、作业量等信息,在乙方平台发布需求订单,负责作业过程车辆台数的监督和交通运输安全质量管理。甲方需提前 2
作业场所。
甲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权随时取消转运任务或对作业内容进行更改,在规定的车辆数量内有权调整部分车辆从事公司其他运输作业。甲方在货物的停发、起运、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时,应及时维护作业任务信息。
乙方按甲方订单信息指定的路线,安排车队将货物在装车后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在装、卸货地装、卸车能力许可的情况下,日运量要按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考核,考核额度 500-5000 元,若影响甲方生产,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乙方安排承运任务后,应及时在乙方平台相应订单上反馈承运车辆车号,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车辆进行装运,甲方可以在乙方平台及时查询车辆发运情况。
乙方提供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并满足甲方码头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国家环保技术要求,配备自动苫盖装置,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不低于 100 万三责险)、驾驶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或额度不低于 100 万的人身保险等各类保险。车辆进港前,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驾驶证、身份证等),确保实物车辆与证件相符。
乙方驾驶员必须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熟悉甲方现场环境、运输路线和作业规定,并配合甲方对聘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乙方作业车辆、作业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和生产组织,遵守甲方所有安全、环保和设备管理规定,港内作业过程受甲方监管。
3. 价格及费用结算
以中标价格 2.0178 元/吨为基础,具体以水平运输费率表价格为依据,期间价格有变动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预计年费用不超过 1.5 亿元。作业完毕三天内,乙方承运车辆负责人必须凭借保管票据到甲方责任主体单位核对作业总吨位。双方确认无误后,以甲方的调度系统中导出的作业票数据和乙方平台账单数据为依据结算费用。
乙方于每月 5 日前(法定假日不顺延)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的费用账单。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发票金额付款。
4. 合同的终止
对于任何不可抗力(如地震、飓风、洪水、战争)等,或遇政府、港口的限制和行为等非人为因素,双方应在情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均可以不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上述不可抗力坚持超过 30 天或其影响足以导致任何一方丧失履约能力,可以终止合同,鉴于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任何一方均不负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 其他
本合同履约地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若不涉及专属管辖权的,由履约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起止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6 个月。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
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按照原合同内容,合同有效期则自动顺延 12 个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江苏蓝宝星球科技有限公司承运港口内部和外部转场货物运输业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服务优势投入公司生产运营,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货物运输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输成本。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