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9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和 2018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银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银证券需履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银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中信建投证券已指派赵毅先生、赵彬彬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
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赵毅先生、赵彬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中银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赵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德时代非公开发行、康泰生物非公开发行、璞泰来可转债、工商银行优先股、建设银行优先股、中信银行优先股、居然之家重组上市、北汽蓝谷重大资产重组、世纪鼎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信达地产公司债券、物美集团公司债券、贵阳银行小微金融债券、兴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居然之家中期票据、居然之家非公开发行(在会项目)等项目。
赵彬彬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德时代首次公开发行、百华悦邦首次公开发行、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贵阳银行优先股、兴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信达地产公司债券、益海嘉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会项目)、弘成立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会项目)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