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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7 沪市 金陵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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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7: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601007: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根据202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多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000 万元。
30,000 万元。
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
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管大局、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公司应当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适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当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经费。
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0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000 万股,公司的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0,000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9,000 万股。
万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合并;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购其股份的。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开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券。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担连带责任。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方提供的担保。                    保。

第四十五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外,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                            第四十五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外,本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讯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以网络或其他通讯方  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提供合法有效
的股东身份确认证明。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  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    中应当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的表决时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网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投络或其他通讯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束当日下午 3:00。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束当日下午 3:00。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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