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20 年 9 月,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3 号),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3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开
发行了 3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26,055,660.38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973,944,339.62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000,000,000.00 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19,200,000.00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1,980,800,000.00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906号验证报告。
(二)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人民币12,172,692.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1,992,972,692.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1,992,972,692.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亲贤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
荐机构”)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所有银行专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1,992,972,692.00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 0 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 其中: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计支付金额 2020 年度
直接支付
1 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 2,830,901.53 - -
公司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
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
2 公司持有的太原铁路枢纽西南 369,098.47 - -
环线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
合计 3,200,000.00 - -
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0967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 3,20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目,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进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1) 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 (%)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如有) (2) (3)=(2)-(1) (4)=(2)/(1)
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
1 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授 无 2,830,901.53 不适用 2,830,901.53 - - -2,830,901.53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权经营土地使用权
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2 太原铁路枢纽西南环 无 369,098.47 不适用 369,098.47 - -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