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3-01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5 月 18 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2 年,中国证监会修改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拟适应性修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董事会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召集等内容,本次《公司章程》及附件修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
序号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
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主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和 公司的主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
销售板材、型材、线材、棒材、钢 和销售板材、型材、线材、棒材、
坯、钢带。 钢坯、钢带。
公司兼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焦炭 公司兼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焦
1 及煤化工制品、电力、燃气、自来 炭及煤化工制品、电力、燃气、自
水、生铁及水渣、钢渣、废钢。 来水、生铁及水渣、钢渣、废钢。
…… 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货物联运代
理、汽车运输代理、在港区内提供
货物装卸服务(件杂货),货物仓
储(不含危险品)。
……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
…… 权: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
2 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的提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案; 股份 3%以上(含 3%)的股东的
…… 提案。
……
第八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第八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行使表决权。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 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任何有权出
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 席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可以
大会,也可以委任一个或数人(该人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任一
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 个或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
3 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依照 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该股东的委托,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决。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股东的委
…… 托,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公开请求本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
权等股东权利。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配合。征集人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
市地的上市规则,若任何股东就任
何个别的决议案须放弃表决或被限
制只可投同意票或只可投反对票
时,任何违反有关规定或限制的由
股东(或其代理人)所作的表决均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八十三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第八十三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
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内容: 明下列内容:
…… ……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
4 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
章。 位印章。
(六)列明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委
托人的股份数额。
(七)如委托数人为股东代理人,
委托书应注明每名股东代理人所代
表的股份数。
第一百〇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一百〇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5 普通决议通过: 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
(四)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 (四)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
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章 表;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五)公司年度报告;
他事项。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一百零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6 …… ……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算; 解散和清算;
…… ……
第一百零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一百零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7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一百五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第一百五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
责,行使下列职权: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8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
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 方案;
……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
…… ……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