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与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订立《服务和供应补充协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定价,交易结算方式、金额上限和时间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 同意《关于公司与四川德胜订立 2021 年<服务和供应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