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1-01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3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大道 2 号重庆钢铁会
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22,405,27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013,883,23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8,522,0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89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3.7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董事会过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邹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1 人,其他 7 名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其他 4 名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总裁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暨持
续关联交易(包括建议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10,232,954 88.37 931,200 0.10 105,737,480 11.53
H 股 8,522,036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818,754,990 88.47 931,200 0.10 105,737,480 11.43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文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011,294,834 99.91 2,588,300 0.09 100 0.00
H 股 8,522,036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3,019,816,870 99.91 2,588,300 0.09 10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976,289,490 98.75 37,585,644 1.25 8,100 0.00
H 股 8,000 0.09 8,514,036 99.91 0 0.00
普通股合计: 2,976,297,490 98.47 46,099,680 1.53 8,10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与中 810,232 88.37 931,2 0.10 105,7 11.53
国 宝 武 订 立 ,954 00 37,48
《服务和供应 0
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暨持续
关联交易(包
括建议上限)
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张文 914,313 99.72 2,588 0.28 100 0.00
学先生为公司 ,234 ,300
董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 879,307 95.90 37,58 4.10 8,100 0.00
章程及其附件 ,890 5,644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 (包括建议上限)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96,981,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1%,为公司控股股东)已回避表决。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陈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