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96.54 万份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分别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6.54 万份予以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2月 26 日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事宜,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345.2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40 元/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5.4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2.70 元/股。
7、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
七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0.624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11、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
期已满未收到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02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8,88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注销。
12、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248.036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5、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253.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
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注销。
16、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根据《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其余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68 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2、因激励对象当选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担任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职务,则担任前已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当选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68 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3、因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在公司任职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雇佣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