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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1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单个银行短期
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委托理财的类型:购买国有银行及其他股份制上市银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使用公司现有闲置资金,盘活存量资源,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授权期限内委托理财额度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理财产品类型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国有银行及其他股份制上市银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投资额度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对象均为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流动性强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对委托理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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