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164.1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5,122.80万股的1.22%。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45.2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5,122.80万股的0.36%。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18.9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95,122.80万股的0.8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40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7人,约占公司全部在职人数2,576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2.99%。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40%、30%、30%,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40%、30%、30%,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净利润较 2020 截至考核年度
年增长率(A) 12 月 31 日公司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及子公司拥有外
目标值 触发值 观专利、发明和
(Am) (An) 实用新型专利保
有量(项)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10% ≥130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21% 17% ≥145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30% 23% ≥160
2、在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外观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有量目标达标的情况下,根据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完成情况对应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较 2020 年 An≤A<Am 80%
增长率(A)
A<An 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予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6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13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42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46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48
第九章 附则 ...... 5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晋亿实业、本公司、公司、 指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 指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限制性股票 指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
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后,方可解除限售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授权日/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有效期 指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
行权 指 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
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