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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2 沪市 晋亿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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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2: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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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4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高速钢轨扣配件合同,合同金额为 728,894,241.30 元。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交货期: 2024 年 12 月之前交货完毕。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与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工程甲供物资购销合同》(招标编号:T0WZ202200100,包件号:F01,合同编号:JSGSSBWZ-22-65),合同所涉及产品为高速钢轨扣配件,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28,894,241.30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8号

  法定代表人:韩守昌

  注册资本:4197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京沈(辽宁段)、沈丹、盘营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京沈铁路旅客运输运营管理,铁路建设用物资销售(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市基建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基础产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728,894,241.30元。

  2、合同价款的支付:

  2.1、买方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 5%的结清款后,在到货检查合格后 30 日内
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 95%的价款。

  2.2、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不计息支付给卖方。

  3、质量保证期:12 个月,从项目开通运营之日起计算。

  4、交货地点:辽宁省、吉林省。

  5、合同交货期: 2024年12月之前交货完毕。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签署。

    8、违约责任:

    8.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双方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8.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
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8.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9、争议解决方式:

    9.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买卖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
式解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选择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9.2 在合同争议解决期间,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未涉及争议的合同部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728,894,241.30 元,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可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铁扣配件市场地位与影响力。

  2、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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