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3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818.90 万股调整为 805.40 万股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晋亿实业”)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818.90 万股调整为 805.4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2月 26 日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 6 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818.90 万股调整为 805.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数和名单不变,仍为 77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345.20万份不做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人数和名单不变,仍为 73 人。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际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系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