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0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收票据或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等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结算账户。该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操作流程
对于公司就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收票据或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必须依募集资金使用规定、流程办理,否则不预置换。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帐,每周将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的清单汇总后送财务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确认无
误后,进行转账置换。
(三)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任何资金。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是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
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