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年3月30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畅厅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董事 1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宣国宝先生召集并主持。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783,726.98 万元,同比减少 30.08%;营业总
成本 610,301.36 万元,同比减少 36.02%;利润总额 237,819.88 万元,同比增长
8.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260.33 万元,同比增长 3.65%。
2020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结合 2021 年度对外部市场分析、经营环
境预测,预计 2021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散杂货吞吐量实现 2.18 亿吨;集装箱实
现 220 万 TEU;预计 2021 年主要财务指标:营业收入 81.14 亿元,利润总额 22.06
亿元(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 2021 年度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842,603,321.42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514,309,874.43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51,430,987.44 元,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的净利润 1,362,878,886.9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580,425,257.43
元,扣除 2020 年实施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533,333,575.26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 6,409,970,569.16 元。
公司近两年强化应收账款管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明显好转,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积极遵循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研究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925,928,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 即每股 0.20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85,185,722.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计划预留额度的议
案》
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计划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 34 亿元,具体包括:
1、公司本部预留固定资产项目借款 10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 10 年),用于支
付唐山港京唐港区环保提升项目、公转铁项目等工程建设。
预留 10 亿元流动资金借款额度,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周转之不足。
2、子公司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预留投资项目及固定资产并购融资额
度 1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 10 年)和流动资金借款额度 3 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团内部借款、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等。
3、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唐山市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为做大做强综合物流业务,稳步开展贸易、物流综合服务及其延伸业务,完善综合物流增值服务功能,为确保上述业务的资金需求,拟预留融资额度 10 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内部借款、集团授信授权子公司使用、货权质押或债项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贴现、开具信用证及押汇、流动资金借款等。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宣国宝先生、米献炜先生、张小强先生、孟玉梅女士、李顺平先生、李建振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确认支付信永中和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5 万元,同时按照
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计支付信永中和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5万元。
表决情况: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持续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内控建设,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确认支付安永华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同时
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计支付安永华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
表决情况: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成立纪委办公室作为公司纪委的工作部门,同时根据《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唐山港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唐山港集团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和加强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面领导,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制订本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 第三条 公司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