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0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财务资助金额:6,900.00 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1 年
财务资助利率:4.38%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素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开滦财务公司”)、炭素化工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23012 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 6,9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其公司正常的资
金需求和生产经营。该笔贷款期限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止,贷款利率为 4.38%,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不超过 26,4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炭素化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26,400.00 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 0 万元。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子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炭素化工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4.7238%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贷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炭素化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677220603
成立时间:2007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点(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5 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顺常
注册资本:22,011.1024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股东: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和销售煤焦油衍生产品(包括轻油、溶剂油【酚油】、工业萘、洗油、蒽油、炭黑油、煤沥青、重油、中性酚钠);煤焦沥青、蒽油乳剂、煤焦油、萘、溶剂油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正餐服务。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末,炭素化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7,053.37万元,负债总额49,881.61万元,净资产7,171.7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实现127,822.71万元,利润总额1,648.74万元,净利润1,650.77万元,资产负债率87.43%。截至2022年9月末,炭素化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0,092.76万元,负债总额38,777.82万元,净资产31,314.94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21,194.20万元,利润总额73.61万元,净利润-16.29万元,资产负债率55.32%。截至公告日,炭素化工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炭素化工公司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炭素化工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五)炭素化工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全额财务资助。
(六)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被资助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共为炭素化工公司发放3笔委托贷款,金额共计22,5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900.00万元,期限自2023年2月10
日至2024年2月8日止,贷款利率为4.38%,贷款期限一年,用于保证炭素化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
炭素化工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委托贷款,不利用发放的委托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提供的有关借款人、担保人、股东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若该公司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有权利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炭素化工公司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4.7238%的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不存在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公司将会对炭素化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密切关注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确保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优先保障还款付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炭素化工公司 94.7238%的股权。公司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全额委托贷款,保证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炭素化工公司经营稳定,销售渠道畅通,公司对其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是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委托贷款的规定的情形。 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向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笔委托贷款事项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 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2,863.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6,463.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71%;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开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