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9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财务资助金额:12,181.25 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 1 年
财务资助利率: 4.35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唐山中泓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2022 年 5 月 27 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 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泓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22046 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 12,181.25 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该公司正常的资
金需求。该笔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止,
贷款利率为 4.35%,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本次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不超过 78,8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泓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12,181.25 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 66,618.75 万元。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该参股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唐山中泓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50%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贷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唐山中泓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56198453X6
成立时间:2010年09月20日
注册地点(主要办公地点):曹妃甸工业区化工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顺常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引进、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末,唐山中泓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9,204.49万元,负债总额54,897.25万元,净资产4,307.24万元,2021年度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1,150.92万元,净利润-21,150.92万元,资产负债率92.72 %。截至2022年3月末,唐山中泓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9,719.03万元,负债总额55,982.37万元,净资产3,736.66万元,2022年1-3月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570.59万元,净利润-570.59万元,资产负债率93.74 %。截至公告日,唐山中泓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唐山中泓公司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唐山中泓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五)唐山中泓公司的其他股东首钢京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首钢京唐公司为其运行费用提供同比例支持。
(六)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被资助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共为唐山中泓公司发放5笔委托贷款,金额共计38,482.25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唐山中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2,181.25万元,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止,贷款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一年,用于保证唐山中泓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唐山中泓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期
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该笔委托贷款,不利用发放的委托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提供的有关借款人、担保人、股东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若唐山中泓公司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有权利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唐山中泓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50%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不存在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公司将会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密切关注唐山中泓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确保唐山中泓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优先保障还款付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唐山中泓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唐山中泓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可以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能够较好的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唐山中泓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保证其正常的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的情形。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 效管理,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任何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该财务资助事项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 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0,279.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5,058.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60%;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开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