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3,000.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委托贷款利率:4.6284%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1 年 2 月 24 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素化工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21021 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 3,0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炭素化工公司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该笔贷款期限自 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止,贷款
利率为 4.6284%,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该笔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炭素化工公司向开滦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炭素化工公司本次支付委托贷款手
续费 1.05 万元,2020 年度未经审计的委托贷款手续费累计发生 27.52万元,未超出 2020 年度预计额度。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不超过 34,200.00 万元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炭素化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26,400.00 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 7,800.00 万元。
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炭素化工公司 81%的股权。公司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全额委托贷款,保证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炭素化工公司经营稳定,销售渠道畅通,公司对其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5 号路北
注册资本:12,904.47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顺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和销售煤焦油衍生产品(包括轻油、溶剂油【酚油】、工业萘、洗油、蒽油、炭黑油、煤沥青、重油、中性酚
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2023 年 1 月 2 日);煤焦沥青、蒽油
乳剂、煤焦油、萘、溶剂油批发;化工产品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正餐服务。
(二)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炭素化工公司主营业务为焦油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2019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95,698.33 万元、125,320.93 万元、111,235.92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炭素化工公司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1.00%的股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9%的股权。
(四)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9 年末,炭素化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0,655.19 万
元,负债总额 56,202.27 万元,净资产 4,452.92 万元,2019 年度营业
收入实现 111,235.92 万元,利润总额 1,335.97 万元,净利润 1,281.99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末,炭素化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5,801.72 万元,负债总额 49,731.91 万元,净资产 6,069.81 万元,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 65,004.86 万元,利润总额 1,414.63 万元,净利润
1,416.99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子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公司对其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可以对子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能够较好的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炭素化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公司将会对子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 82,015.75 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为子公司炭素化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26,400.00 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10,000.00 万元,为子
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8,000.00 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24,515.75 万元,为子公司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5,100.00 万元,为参股公司山西介休义棠倡源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6,000.00 万元,子公司山西中通投资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山西介休义棠倡源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2,000.00 万元。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