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南网储能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3 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详见本报告第一节“主要财务数据”),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合并范围和口径变化,2023 年 1-9 月的业务范围比上年同期的业务范围小。公司 2022
年 9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已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要求在 2022 年三季度中重述,2022 年 1-9 月的业务范围包括公司当前业务及原文山电力置出业务,2023 年的业务范围仅为公司
当前业务。二是 2023 年 1-9 月西部调峰电站来水同比 2022 年减少 55.73%。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今年 5 月核定的公司 7 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核价结果比原执行的容量电价水平降低。
剔除上述合并范围和口径变化的影响,2023 年 1-9 月和 2022 年 1-9 月均按当前公司业务范
围口径计算,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减少 13.83%、34.00%,详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1-9 月
项目 2023 年 1-9 月 (剔除原文山电力置出 同比增减
业务相关数据)
营业收入 4,066,825,180.19 4,719,783,779.76 -13.83%
其中:主营业务收 4,034,752,615.63 4,691,449,923.45 -14.00%
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818,984,862.77 1,240,967,016.14 -34.00%
的净利润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
比上年同 告期末比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变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动幅度(%) 增减变动
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205,945,575.59 2,241,137,978.75 2,241,137,978.75 -46.19 4,066,825,180.19 6,391,632,054.37 6,391,632,054.37 -36.37
归属于上市公司 126,382,718.06 378,607,624.89 378,391,555.54 -66.60 818,984,862.77 1,318,379,907.03 1,319,348,514.49 -37.93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26,115,180.70 -22,642,047.13 -22,642,047.13 不适用 818,536,335.01 70,989,883.24 70,989,883.24 1,053.03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763,374,177.77 3,935,177,693.40 3,935,177,693.40 -29.78
现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 0.04 0.15 0.15 -73.33 0.26 0.51 0.51 -49.0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4 0.15 0.15 -73.33 0.26 0.51 0.51 -49.0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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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
比上年同 告期末比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变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动幅度(%) 增减变动
幅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 减少 2.05 个 减少 5.20 个
0.61 2.66 2.66 百分点 4.04 9.24 9.24 百分点
收益率(%)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变动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43,502,634,455.28 40,739,304,707.36 40,762,309,036.19 6.72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 20,660,410,420.28 19,917,688,563.13 19,917,926,487.07 3.73
益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其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所产生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上年度末及可比口径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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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