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2018-012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3,684,5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5.65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苏光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夏有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3,458,16199.8526 226,400 0.1474 0 0.0000
2、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3,458,16199.8526 226,400 0.1474 0 0.0000
3、议案名称: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3,458,16199.8526 226,400 0.1474 0 0.0000
4、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3,458,16199.8526 225,800 0.1469 600 0.0005
5、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3,461,46199.8548 223,100 0.1452 0 0.0000
6、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3,461,46199.8548 223,100 0.1452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3,458,16199.8526 226,400 0.1474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5%以上148,182,036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5%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 5,279,425 95.9454223,100 4.0546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普 396,334 79.3884102,900 20.6116 0 0.0000
通股股东
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 4,883,091 97.5975120,200 2.4025 0 0.0000
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6 2017年度
利润分配 5,279,42595.9454223,100 4.0546 0 0.0000
方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柳平、许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