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 2023-025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的规定,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08,833 股 208,833 股 8 月 17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 年 4 月 20 日,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七届
十七次董事会和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并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因此,本次 13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 208,830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12.57 元/股。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 2023-010)。
因存在极少量零碎股处理,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8,830 股调整为实际登记数量 208,833 股,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补充公告》
(编号:临 2023-024)。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编号:2023-018),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使的权益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激励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3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8,833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996,396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本次实施回购注销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号码:B885903197。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
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76,217,925 股变
更为 276,009,092 股,注册资本由目前的 276,217,925 元变更为 276,009,092
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8月 17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205,229 -208,833 6,996,39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9,012,696 0 269,012,696
股份合计 276,217,925 -208,833 276,009,092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注销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待本次回购注销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注销后,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