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 2022-049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一、根据实际情况,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将公司登记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注册资本、股份总数;
3.将公司英文全称 SUN-CREATE ELECTRONICS CO.,LTD 改成 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LTD ,去掉了 SUN-CREATE 中的横线;
4.修订了涉军特别规定部分条款;
5.完善党建工作条款。
二、根据法律法规,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股东大会章节中关于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等条款补充描述“(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2.修订了股东大会职权;
3.修订了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权限,与原第八章第四节对外担保内容合并;
4.增加了股东应该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删去股东大会通知和决议公告“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条款;
6.修订了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增加“分拆”,规范股东大会涉及计票、监票资格的表述,明确股东大会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7.修订了独立董事需符合的条件和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8.修订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9.修订了董事会、董事长职权;
10.修订了重大交易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权限范围;
11.增加了高管独立性要求和忠实义务;
12.增加了监事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表述,修订了监事会职权;
13.根据相关规定相应更新了定期报告等相关表述;
14.增加了职工董事选举的规定;
15.修改证券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章程》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依据 修订前 修订后
调整了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顺序,与《章程指引》保持一致
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
根据实际情况 注册号 340000000022318(第二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000719986552R
修订 公司注册资本 15917.9110 万元,股份总数 公司注册资本 21142.9127 万元,股份总数
15917.9110 万股(第六条、第二十条) 21142.9127 万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创电子股份有限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SUN-CREATE 公司英文全称: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LTD ELECTRONICS CO.,LTD
第二十九条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根据《章程指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引》第二十九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条修订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根据《章程指 个月时间限制。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引》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修订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根据《章程指 股; 股;
引》第三十八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条修订,增加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了股东滥用职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权给公司债权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人或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带来损失的,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应当承担相应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责任的条款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担的其他义务。 担的其他义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