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1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47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7/22 - 2022/7/25 2022/7/26 2022/7/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6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2,637,7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347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6,435,313.13 元,派送红
股 48,791,337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11,429,127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7/22 - 2022/7/25 2022/7/26 2022/7/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
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47 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
为 10%(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7 元,扣税 0.0347 元;每股送红股 0.3 股,扣税 0.03
元,共计每股扣税 0.0647 元),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23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7 元,扣税 0.0347 元;每股送红股 0.3 股,扣税 0.03 元,共计每股扣税 0.0647 元),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282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7 元,
扣税 0.0347 元;每股送红股 0.3 股,扣税 0.03 元,共计每股扣税 0.0647 元),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2823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47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458,680 1,037,604 4,496,28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59,179,110 47,753,733 206,932,843
1、 A 股 159,179,110 47,753,733 206,932,843
三、股份总数 162,637,790 48,791,337 211,429,127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11,429,127 股摊薄计算的 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为 0.8886
元(其中新股本 4,496,284 股为 2022 年度新发行股份及送股,对 2021 年度每股收益未产生摊
薄影响)。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51-65391324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