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何旭先生因工作调整已辞去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现需补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选举张
晓媛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张晓媛女士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2 月 9 日
附件:
张晓媛女士简历
张晓媛女士,1987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23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北京宝丰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2023年7月任宁夏宝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经营部副部长;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
者关系主管。此前,张晓媛女士曾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融资专员、资金主管;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融资专业经理。
张晓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晓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