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0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党彦宝先生、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高宇先生、孔军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鸣林先生、孙积禄先生、李耀忠先生。(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耀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孙积禄先生、李耀忠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鸣林先生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本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
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
附件
党彦宝先生简历
党彦宝先生,1973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经济师。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扶贫基金会理事,宁夏慈善总会副会长,中华宁夏青年联合会副会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参事。2005 年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前,党彦宝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投资集团董事长等职务。
党彦宝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52,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7.53%,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517,836,533 股,持股比例 47.97%,合计直接持股比例为 55.5%,其控制的股份比例为 70.37%。公司股东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党彦宝先生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党彦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党彦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元管先生简历
刘元管先生,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12年8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此前,刘元管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富宁投资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
刘元管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8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0.04%,与本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元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军先生简历
卢军先生,1973 年 11 月生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2012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此前,卢军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燕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银川科安特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
卢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0.04%,与本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卢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建军先生简历
高建军先生,1975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2012 年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此前,高建军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生产计划处副处长,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榆林炼化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高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0.04%,与本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宇先生简历
高宇先生,1971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
级经济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此前,高宇先生还曾担任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等职务。
高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孔军峰先生简历
孔军峰先生,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此前,孔军峰先生还曾任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灵新煤矿副矿长、党委书记、矿长,梅花井煤矿党委副书记、副矿长等职务。
孔军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孔军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鸣林先生简历
张鸣林先生,1957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
生学历,工学博士,工程技术应用调研员 (正高级职称)。2018 年 3 月至今(退休),任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高级顾问兼煤转化分会会长。此前,张鸣林先生
一直就职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自 200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兖矿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兖矿煤化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张鸣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鸣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积禄先生简历
孙积禄先生, 1961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 5
月至今(退休)任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员;现任白银有色(股票代码 601212)独立董事;此前,孙积禄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孙积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积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耀忠先生简历
李耀忠先生,1967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9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银川分所主任会计师;现为山东威海广泰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银行外部董事,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此前,李耀忠先生曾任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主任会计师、总经理,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业务总裁等职务,曾担任过惠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耀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