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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9: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600989: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基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在项
 目建设上的丰富经验,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能科技”或“甲
 方”)、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储能”或“乙方”)拟将
 电池及储能集装系统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甲方项目”)、宝丰电池材料产业链示
 范项目(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委托丙方进行建设管理,三方拟签订《项目建
 设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方签字盖
 章生效。根据本协议,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乙方委托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
 项目建设管理,公司按协议收取管理费用,不享有其他受益权。甲方、乙方仍拥
 有项目公司股权、资产购买处置、投融资行为等重大事项决策权,享有项目公司
 的收益权。该交易事项所属项目公司资产的风险仍为甲方、乙方承担。

    公司与甲方、乙方的控股股东均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
 为党彦宝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其

 他组织发生的关联交易除关联捐赠 3 亿元外,其他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党彦宝先生。

  1.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苏银产业园智慧研发大厦9010-20号

  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MA7DNWMD0M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0日

  股东情况: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5%股权、诚悦国际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党彦宝持有1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因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成立,故暂没有财务数据。

  2.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大楼 A 座 A1501-02 室

  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MA7EBT1T50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31日

  股东情况: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诚悦国际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因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成立,故暂没有财务数据。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分开,不存在混同现象,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情况。

  (三)经查询,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公司在建设管理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实现公司与关联企业的协同效应,公司与甲方、乙方签订了《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甲方、乙方将电池及储能集装系统示范项目、宝丰电池材料产业链示范项目建设委托给宝丰能源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委托管理内容

  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开发报建、安全技术管理、规划设计、成本管理、合约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等工作。

  2.甲方、乙方负责筹措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拥有项目重大事项决策权,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依法享有项目的所有权。

  3.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乙方委托丙方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代表甲方、乙方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审批相关费用与支付;

  4.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日常建设管理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

  5.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丙方向甲方、乙方移交项目管理权。

  (二)委托管理费用

  1.项目建设管理费为:甲方、乙方各 500 万元/年。

  2.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每年 12 月 31 日前结算并支付本年度项目建设委托
管理费用。不足一年的,按照管理时间占当年的天数比例计算。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乙方正式委托丙方开始项目建设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并移交甲方、乙方管理之日止。协议期内,如甲方、乙方实施项目资产转让等致使甲方、乙方终止本项目委托建设管理的情况,则本协议自行提前终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委托管理协议,能够充分利用本公司在项目建设方面专业管理优势,更好地实现公司与关联企业的资源共享和协同效应,实现双赢。交易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其他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关联交易除关联捐赠 3 亿元外,其他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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